腾讯科技讯 7月19日,中国前三大门户腾讯、新浪、网易在北京
高调宣布组建“奥运报道联盟”,并公开质疑搜狐网此前发布的“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的单方面说法。7月20日,搜狐网已经把原稿悄悄做了修正,第一次公开承认:“对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在互联网媒体上单纯投放广告是没有限制的。”
搜狐网从去年12月29日开始宣布《奥运杜绝隐性市场,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 目前可以查到的链接是http://2008.sohu.com/20061229/n247340500.shtml,发布于2006年12月29日13:43。有关表述原文如下:

2006年12月29日文章截屏
“如果企业要做奥运相关的广告,除了到搜狐以外,是不是可以选择其他网站。”在北京奥组委品牌保护工作媒体通气会上,京华时报的记者向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不可以。”陈锋副部长的回答很简单,“因为搜狐是北京奥组委唯一的互联网赞助商,搜狐的一切与奥运相关的权益都要受到保护。”
这段话被搜狐自己解释成“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也就是所有奥运赞助商想在网络投广告,只能投在搜狐。这给赞助商们和其他门户造成困惑。
7月19日,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代表奥运报道联盟,对此作了如下回答:
记者:我是互联网周刊的记者,搜狐说以后企业要做相关奥运的广告只能在搜狐做,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这种情况?
陈彤:到目前为止,北京奥组委没有任何法令法规限制网络媒体经营广告,并且我们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的确认,从来没有限定过企业只能选择一家特定的网站做广告。
第二,根据我们了解,在各个奥运赞助商的奥运赞助协议中,并没有对奥运赞助商只能在指定网站投广告有任何的限制。
第三,从电视媒体来说,奥运赞助商,奥运主题,电视广告可以投放在任何一家电视台,这是电视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联盟网站在尊重奥运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保护广告主的权益,坚决抵制误导广告主、侵害广告正当权益的不正当竞争。
7月20日,搜狐依旧在体育首页、奥运首页显著位置推荐《奥运杜绝隐性市场,互联网投奥运广告只可选搜狐》一稿,但内文已经更换。此稿链接是http://2008.sohu.com/20070720/n251164936.shtml,发布于2007年7月20日13:44,即三大门户联盟之后的第二天。

2007年7月20日文章截屏
北京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TOP)以及北京2008奥运会的合作伙伴、赞助商、独家供应商、供应商。我们还从国际奥委会驻北京代表处了解到,对于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腾讯体育注:即TOP赞助商)在互联网媒体上单纯投放广告是没有限制的。
对于北京2008奥运会的合作伙伴和赞助企业,如果在互联网上投放该企业和北京奥运会组合标志的广告、进行互联网媒体栏目的赞助、及与互联网媒体品牌举行奥运联合促销等活动则只能选择搜狐。
在这里,搜狐已经把TOP赞助商的权益和北京奥运会的合作伙伴的权益做了明确区分。搜狐至少承认,TOP赞助商在网络投广告不受限制。但他们坚持北京奥运的本地赞助商在网络投广告还只能选择搜狐。对此,北京奥组委至今并没有一个官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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