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日前华为宣布包括公司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此后媒体评论称,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此华为方面则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学术专家知名律师胡钢(腾讯科技配图)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学术专家知名律师胡钢认为,华为的作为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利用企业的自身优势,侵占劳动者的利益行为。
胡钢表示,华为所谓的人力资源调整实际上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适当规避。
胡钢说,如果员工真的辞职,中断劳动合同,要数天真正离开工作岗位,如果是大规模的辞职,企业将会有大范围部门瘫痪,但华为所谓的内部调整并不符合上述定义。
对于企业的内部调整,一方面要符合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也要有道德底线。面对即将推出新的《劳动合同法》华为开了不好的头,它在在新法实施前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侵略另一方(员工)的利益。
对于华为工会否认公司近期的人事调整是规模《劳动合同法》的说法,。胡钢指出,作为独立于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会,公司有关部门是没有权利代表工会发言呢,华为此举有些蹊跷。 (文/王文武)
[责任编辑:heat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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