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日前华为宣布包括公司总裁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废除现行的工号制度,所有工号重新排序。
此后媒体评论称,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此华为方面则认为,这一做法不是逃避国家《劳动合同法》,而是在“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面对媒体与华为两种不同的看法,腾讯科技邀请行业专家进行了独家点评。以下是四位专家的核心观点:
于国富:某些大型企业应该具有社会责任感

IT领域资深法律专家于国富(腾讯科技配图)
IT领域资深法律专家于国富认为,新《劳动合同法》是对劳动者进一步的保护,但企业可能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出调整,人们应该尊重企业的经营,但企业也更应该有社会责任感。 》》详细内容
胡钢:华为在利用企业优势侵占员工利益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学术专家知名律师胡钢(腾讯科技配图)
互联网协会互联网学术专家知名律师胡钢认为,华为的作为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利用企业的自身优势,侵占劳动者的利益行为。 华为所谓的人力资源调整实际上应对新的《劳动合同法》做出的适当规避。 》》详细内容
曹健:法律范围内华为保护自身举措无可厚非

IT时代周刊总编曹健(腾讯科技配图)
IT时代周刊总编曹健认为,华为此举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效保护自己规避自身风险的表现,属于正常行为。 》》详细内容
姜奇平:华为事件体现企业对新劳动法的变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腾讯科技配图)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认为,华为事件凸显在中国人力市场供过于求现状下,新《劳动合同法》恐怕难在企业得到彻底贯彻的情况。 》》详细内容
[责任编辑:heat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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