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12月28日下午,有专家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他表示,办法规定的出台,也是为了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他也建议,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应该放开国有单位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这一约束,不分企业性质都平等地参与。
12月27日,中国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表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信息产业部2008年将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其中对市场准入等有明确说明。
这一管理规定从2006年开始起草,2007年定稿。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规定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网络法学者张樊对此表示,国家广电总局曾在2003年出台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但由于层级较低,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并非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该规章并未发挥太大的规范作用。而这几年网络视频行业的迅猛发展,这部规章有诸多的不适应之处,迫切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张樊表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带宽的增加,视听节目已经成为未来互联网发展的方向。出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一方面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另一方面是保护公众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秩序,促进整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媒体报道,规定中要求,在互联网视听节目的市场准入中,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在符合条件时,先取得广电总局的视听服务许可;再获得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接入许可。
张樊对此认为,目前就只是国有单位才能获得经营许可证,已经让不少网尚、网乐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遭遇了一定困境。如今年广东省文化厅曾就以网尚没有互联网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为由公开下文禁止网尚推销其影视系统。
这些企业都盼望规章的修改,能够让其合法的获得经营许可证,但是看来这扇大门仍然向他们关闭。值得注意是,这一规定也同样影响到包括视频网站在内的提供视频服务的互联网公司,张樊认为,如果规定被严格执行,上述互联网公司将遭受不同程度影响。
张樊也建议,从整个行业发展来看,应该放开这一约束,不分企业性质都平等地参与。 (文/徐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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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b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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