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天公布:3月1日起实行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占用国内长途电路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合并国内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因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责任编辑:johnson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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