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网上“晒技术”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由门头沟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
市首例由互联网披露商业秘密案,由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05年6月,沈某应聘到北京某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从事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的研发工作。其间,沈掌握了该项目一定的技术秘密。2006年6月,该项目研发成功后,沈因不满工资待遇辞职。离开时,沈违反公司有关的保密协议规定,擅自将其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带出公司。在其离职后的一年时间内,沈在某专业网站的论坛上陆续发帖,将自己手中掌握的技术资料、电路图纸披露在互联网上。沈的帖子被网络用户多次点击、下载,致使该公司核心商业秘密被泄露。
据门头沟检察院介绍,被侵权公司系我国分析仪器业内知名厂商,由其研制的某型号色谱质谱联用仪为科技部“十一五”重点科研项目,仅有屈指可数的几个国家具有研发和生产能力。我国首款色谱质谱联用仪的诞生,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宣判之后,沈某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howardm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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