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省商业厅和财政厅25日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2月1日辽宁省开展“家电下乡”工程以来,全省已有超过1000家的指定销售网点。辽宁地区的农民可以选购指定的1133个型号的四大类家电商品,并享受所购商品售价13%的国家财政补贴。
辽宁省商业厅副厅长查太森介绍,经商务部、财政部全国公开招标确定,
国内85家生产企业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1133个型号的家电商品参与辽宁省“家电下乡”工程,另有21家销售企业中标。目前,这些销售企业下辖的数千个销售网点已向辽宁省商业部门提出审核备案申请,其中1000多家网点已通过商业部门备案,可以销售“家电下乡”指定商品。辽宁省对销售网点不实行总量控制,只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就按程序予以备案确认,为广大农民提供家电商品销售服务。
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辽宁省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工程指定的四大类商品,享受商品价格13%的财政补贴,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以农户为单位,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1台(件),每户累计最多可购买4台(件)。
记者从辽宁省商业厅了解到,截至2007年年末,辽宁省农村居民家电商品拥有率还比较低,农民冰箱和洗衣机拥有量仅相当于城市20年前的水平,彩电普及率相当于城市10年前的水平。另外,当前超过半数的农民家庭对家用电器有更新换代的潜在需求。实施“家电下乡”工程,可以满足广大农民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同时更有利于辽宁省扩大农村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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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asond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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